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中的一种,具有期货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利率等。金融期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目前,金融期货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
2010年4月16日,首批4个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这意味着我国金融期货在沉寂了近15年后再次登上资本市场舞台。
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市场盈利模式单一,投资者买入股票,只有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才能赚钱。缺乏做空机制也使得国内股票市场操纵之风盛行,庄家和一些大的机构利用自己的资金和信息优势,拉抬股价使股票价格长期偏离其正常的价值范围,这会导致股市系统性风险积聚,加大股票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股指期货在丰富投资者资产组合的同时,也防止了系统性风险的积聚,股指期货提供了一个内在的平衡机制,促使股票指数在更合理的范围内波动。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期现指数波动的一致性以及成熟的成交持仓比充分反映了成熟市场的特性。投资者开户参与率自初期的50%上升至当前的89%,标的指数波动率的环比降幅创历史新高,期间各合约运行平稳,到期交割日效应从未发生,种种现象表明国内金融期货市场正在稳步向前发展。